2008-07-21 11:52:30网络转载wangfei
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近日发布了该局6月16日作出的对中国、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DVD刻录光盘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决。
初裁以结构价格方法分别计算出中国、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产品的正常价值,认定均构成倾销,倾销幅度分别为64.72%、63.21%和63.75%;并认定倾销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。
初裁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:对中国产品征收3.06卢比/件,对中国香港产品征收3卢比/件,对中国台湾产品征收2.96卢比/件。
中国、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均无企业应诉。
(来源:商务部驻印度使馆经商处)